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9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7/03/17 
來文字號
府觀技字第106029432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連署人
 
案由
交通部觀光局核定本府辦理106年「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總經費新臺幣2,0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1,080萬元,自償款200萬元,地方配合款720萬元)乙案,為配合補助規定期程,惠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6年12月19日觀技字第1054001707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及第6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交通部觀光局核定本府辦理106年度「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補助含新化虎頭埤串連大目降園區觀光設施建置計畫-第2期(1,000萬)、將軍北航道及鹽田地景觀光廊帶串聯計畫(1,000萬)」,總經費新臺幣2,0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1,080萬元,自償款200萬元,地方配合款720萬元)。本案計畫交通部觀光局核定經費未及納入本局106年度預算,擬辦理先行墊付,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1月18日第280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同意辦理先行墊付,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3/2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3/3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4/10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60002183號 
執行情形
交通部觀光局核定本府觀光旅遊局辦理106年「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之「新化虎頭埤串聯大目降園區觀光設施建置計畫-第2期」、「將軍北航道及鹽田地景觀光廊帶串聯計畫」共2案,已依交通部觀光局規定期程於106年6月30日前提送預算書圖,刻正依配合補助規定期程辦理契約書圖製作,106年8月底前完成本案工程招標作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