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王峻潭
- 連署人
- 邱莉莉、蔡旺詮
- 案由
- 請市府文化局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內增設一座火車頭乙案。
- 說明
一、玉井區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位於玉井商圈內,園區內與週邊現有設施有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物產館暨旅遊服務中心等,均為靜態的參訪活動,且缺乏較多元的旅遊體驗,期望藉由園區增設一座台糖火車頭,以吸引更多遊客與延長遊客園區旅遊時間,帶動地方的繁榮。
二、本案提案多次截至目前為止仍未見其火車頭放置於園區內,僅預計先於物藏館二樓做紀錄片與展覽,但卻與當地協會和居民期望有很大的落差。
三、本案議員要提案,也要對文化局質詢。
四、建請市府文化局盡速裁示辦理。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9/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11/2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12/07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8303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22日府文源字第1061327804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請市府文化局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內增設一座火車頭」案,敬答覆如下: (一)原地方期待之366號蒸汽火車頭因位在花蓮光復糖廠,本府文化局於106年2月23日會同相關單位拜訪台糖公司花東區處爭取火車頭回玉井保存,經會談後決議維持該車頭仍於花蓮現地展示。 (二)為連結歷史人文脈絡與地方情感,並呼應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前身為玉井糖廠淵源,本府文化局於106年3月29日委請台糖公司調查曾在玉井糖廠服役過之火車頭,依據106年4月26日取得清冊當中,尚未報廢拆解且符合需求之火車頭,為虎尾糖廠保管之114及144號兩部內燃機火車頭,及彰化二水車站展示的345號蒸汽火車頭。 (三)經本府文化局派員現勘後,虎尾糖廠114及144號內燃機火車頭因屬較近代機型,且我國多處糖廠皆有類似車頭展示,考量在地特色營造及文化資產保存價值,宜以蒸汽火車頭為目標,故將向彰化縣二水鄉公所協調研議345號蒸汽火車頭於玉井展示之可能。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