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峻潭 
連署人
邱莉莉、蔡旺詮 
案由
請市府文化局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內增設一座火車頭乙案。 
說明

一、玉井區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位於玉井商圈內,園區內與週邊現有設施有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物產館暨旅遊服務中心等,均為靜態的參訪活動,且缺乏較多元的旅遊體驗,期望藉由園區增設一座台糖火車頭,以吸引更多遊客與延長遊客園區旅遊時間,帶動地方的繁榮。

二、本案提案多次截至目前為止仍未見其火車頭放置於園區內,僅預計先於物藏館二樓做紀錄片與展覽,但卻與當地協會和居民期望有很大的落差。

三、本案議員要提案,也要對文化局質詢。

四、建請市府文化局盡速裁示辦理。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2/07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830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22日府文源字第1061327804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請市府文化局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內增設一座火車頭」案,敬答覆如下: (一)原地方期待之366號蒸汽火車頭因位在花蓮光復糖廠,本府文化局於106年2月23日會同相關單位拜訪台糖公司花東區處爭取火車頭回玉井保存,經會談後決議維持該車頭仍於花蓮現地展示。 (二)為連結歷史人文脈絡與地方情感,並呼應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前身為玉井糖廠淵源,本府文化局於106年3月29日委請台糖公司調查曾在玉井糖廠服役過之火車頭,依據106年4月26日取得清冊當中,尚未報廢拆解且符合需求之火車頭,為虎尾糖廠保管之114及144號兩部內燃機火車頭,及彰化二水車站展示的345號蒸汽火車頭。 (三)經本府文化局派員現勘後,虎尾糖廠114及144號內燃機火車頭因屬較近代機型,且我國多處糖廠皆有類似車頭展示,考量在地特色營造及文化資產保存價值,宜以蒸汽火車頭為目標,故將向彰化縣二水鄉公所協調研議345號蒸汽火車頭於玉井展示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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