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法規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曾王雅雲、杜素吟、蔡秋蘭、郭秀珠、洪玉鳳、莊玉珠、蔡淑惠、盧崑福、李中岑、許至椿、林美燕、李坤煌、王家貞、林燕祝、曾培雅、林志聰、蔡玉枝、陳朝來、張世賢、賴惠員、陳怡珍
- 案由
- 修正「臺南市里鄰編組及調整辦法」為「臺南市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明定各區公所辦理各里整併應經台南市議會通過後實施,敬請審議。
- 說明
- 臺南市政府訂定「臺南市里鄰編組及調整辦法」,剝奪、限制本市居民權益,是以依地方制度法第七條第三項暨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有修正為「臺南市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之必要。
- 縣市合併前,原臺南市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第10條明定里鄰調整,應由市府核轉市議會通過後施行。
- 縣市合併前,原臺南縣就有訂定『臺南縣村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顯見『里鄰編組及調整』其相關規定應以『自治條例』位階訂定;目前「臺南市里鄰編組及調整辦法」當初訂定時顯有規避臺南市議會監督之嫌疑,才調降『法』之位階,改由市府以『辦法』訂定。
- 各區行政「里」名稱,甚多涉及地方歷史文化,例如新營區姑爺里、鐵線里等具有自明鄭時期地方由來的歷史典故,貿然合併就是在消滅歷史;實有修訂『自治條例』之必要,爰擬具臺南市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 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修訂後條文)如後附。
- 辦法
- 經大會決議後,送巿府公布施行。
- 一讀日期
- 2017/09/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大會決議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