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鄭佳欣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檢討清潔隊及相關單位公務車輛維修統包制度,避免單一廠商長期承攬,並依車輛類型建立專業分工維修機制,以提升維修品質與效率。
- 說明
- 目前溪南地區清潔隊車輛維修由單一廠商統包辦理,甚至包含消防局車輛維修業務,恐造成維修量過於集中,影響維修品質與效率。
- 垃圾車及清潔車輛種類多元,其中部分重機械型車輛與一般車輛結構差異甚大,應由具備相關專業設備與技術之廠商負責維修,不宜完全由同一車商承攬。
- 為確保公務車輛維修品質並提升制度透明度,建請市府檢討現行統包制度,公開維修廠商資料,並依車輛類型建立合理分工機制,以確保公務車輛安全與維修品質。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3/18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3/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3/26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50001798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檢討清潔隊及相關單位公務車輛維修統包制度,避免單一廠商長期承攬,並依車輛類型建立專業分工維修機制,以提升維修品質與效率。」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環保局目前車輛維修採購案主要分為4案辦理(東區及鄰近區、永康區及鄰近區、官田區及鄰近區(不含輪胎)、新營區及鄰近區輪胎更換維修),其中東區、永康區為統包方式辦理,各由1間廠商承攬,官田區為開口契約由4間廠商承攬,新營區輪胎更換維修為開口契約由1間廠商承攬。 二、囿於本府財政拮据,故目前僅有官田區及新營區輪胎更換維修採開口契約方式辦理,本府環保局將持續爭取預算,朝全市各區清潔車輛機具維修採開口契約、複數決標方式辦理。 三、另本府環保局自114年起已辦理清潔車輛養護暨零件汰換採購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藉由辦理各區清潔隊駕駛人員教育訓練,建立駕駛人員對於車輛養護之基礎知識,並透過專業廠商協助把關維修標案廠商之維修品質。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