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0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1/12/01 
來文字號
府社身字第100093863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有關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擬具「100年度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經費不足計新臺幣1億2,841萬4千元整辦理先行墊付」乙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1項第5款:「依法律或經核定有案之契約義務必需之支出」。

二、100年度有關身心障礙生活費補助,原100年需求數為新臺幣15億9,050萬3千元整,實編列數為新臺幣14億4,867萬8,000元整,與實際經費需求數差額為新臺幣1億4,182萬5千元整,致是項經費不足支應至年底。扣除「內政部因社會救助法修正所補助金額」之身心障礙者生活等3項補助款(預估可獲補助,計約新臺幣1,341萬1,373元整),尚不足新臺幣1億2,841萬4千元整。為爭取時效,請准予辦理先行墊付。

三、本案因時間緊迫,先行提請貴會審議,請准予辦理先行墊付,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再予轉正。本案業經第45次市政會議通過,送請貴會審議。

 
辦法
請貴會同意辦理先行墊付,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14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00011518號 
執行情形
1.墊付經費新臺幣1億2,841萬4千元整已全數支付於身障生活補助款,並辦理核銷中。 2.其墊付經費併將於101年度辦理追加預算轉正。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