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23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19/04/17 
來文字號
府族綜字第108043899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連署人
 
案由
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本市「108年度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經費新臺幣188萬1,800元案,其中38萬2,000元(中央全額補助)未及納編本府108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利計畫執行,俟108年度追加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行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3月5日原民教字第10800123062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本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補助188萬1,800元,其中150萬元業納入本府108年度預算,尚有38萬1,800元未及納編本年度總預算。考量預算編列係以千元為單位,調整墊付金額為38萬2,000元,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預算案或於109年度總預算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8年3月20日第38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再行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5/24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 一、同意墊付。 二、蔡育輝議員保留大會發言權。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5/29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6/04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5405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