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8次 臨時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21/02/24
- 來文字號
- 府警後字第1100278949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連署人
- 案由
- 內政部警政署核定本市「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年)」計畫第3期(110年至111年)經費8,617萬3,000元(特別預算補助款5,484萬1,000元,本府自籌配合款3,133萬2,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110年度經費4,500萬元(中央補助款2,863萬元、地方配合款1,637萬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並於111年度預算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0年1月6日警署後字第1100041779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核定經費8,617萬3,000元(中央補助款5,484萬1,000元,本府自籌配合款3,133萬2,000元)。
(二)內政部警政署核定本市「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年)」第3期補助,共辦理4件耐震補強工程,實施期間:自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三)本案依執行需求擬於110年度先行墊付4,500萬元(中央補助款2,863萬元、地方配合款1,637萬元),並於111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四)一次發包分年編列方式辦理,分2年編列:
1、110年墊付4,500萬元(中央補助款2,863萬元、地方配合款1,637萬元),俟111年辦理轉正。
2、111年預算編列4,117萬3,000元(中央補助款2,621萬1,000元、地方配合款1,496萬2,000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10年2月24日第479次市政會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1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 一讀日期
- 2021/03/10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3/11
- 審查意見
-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3/19
- 大會決議
-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3/25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00002185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