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1/02/24 
來文字號
府警後字第110027894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警政署核定本市「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年)」計畫第3期(110年至111年)經費8,617萬3,000元(特別預算補助款5,484萬1,000元,本府自籌配合款3,133萬2,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110年度經費4,500萬元(中央補助款2,863萬元、地方配合款1,637萬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並於111年度預算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0年1月6日警署後字第1100041779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核定經費8,617萬3,000元(中央補助款5,484萬1,000元,本府自籌配合款3,133萬2,000元)。

(二)內政部警政署核定本市「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年)」第3期補助,共辦理4件耐震補強工程,實施期間:自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三)本案依執行需求擬於110年度先行墊付4,500萬元(中央補助款2,863萬元、地方配合款1,637萬元),並於111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四)一次發包分年編列方式辦理,分2年編列:

1、110年墊付4,500萬元(中央補助款2,863萬元、地方配合款1,637萬元),俟111年辦理轉正。

2、111年預算編列4,117萬3,000元(中央補助款2,621萬1,000元、地方配合款1,496萬2,000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10年2月24日第479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1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2021/03/10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3/11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3/19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3/25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00002185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