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5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鄭佳欣、陳秋萍、吳通龍、林冠維、朱正軒、吳禹寰、陳皇宇、周奕齊 
案由
建請市政府社會局協調各區公所每季定期主動派車協送『農業部救助糧』至本市各里(社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為據點服務。 
說明
  1. 本市各里社區關懷據點,每季都需要定期自行設法借用車輛或自行駕車至後壁區農會載運農業部救助糧返回據點(路途遙遠)烹煮以供共餐民眾使用;此各據點自行駕車過程徒增運輸行車安全風險,本市近500個照顧關懷據點,各自跑一趟往返車程運輸『農業部救助糧』。若改由各區公所協助運輸就能有效降低行車風險,對各里社區是非常大的幫助。
  2. 據了解目前『新營區公所』因應各里長建議需求,已主動協助新營區各照顧關懷據點運輸服務。新營區公所主動積極的照顧之舉,對基層幫助甚大,展現政府不分級別協助推展社會福利照顧老人與協助『照顧關懷據點』運作,解決基層困難的實務服務,堪稱施政表率,建請市府擴大辦理。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2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0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1104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社會局協調各區公所每季定期主動派車協送『農業部救助糧』至本市各里(社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為據點服務」案,敬答覆如下: 1、農業部104年起配合衛生福利部推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計畫」,各縣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有辦理餐飲服務提供老人餐食者,準依「國內糧食救助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社會救助米使用,挹注據點資源,減輕據點負擔,其申請米糧作為共餐送餐,非為發送使用。 2、市府社會局請據點每季(3個月)預估服務實際需求量,彙整報農糧署獲同意核撥後,通知各申請單位載運日期、時間及數量,至後壁區農會倉庫領取;採按季每年2、5、8、11月核撥。 3、目前據點領取方式以各申請據點分別派員至後壁區農會倉庫,由本府社會局照管中心同仁當場點交並協助搬運,本市37區行政區,新營區、永康區、安定區公所已主動協助轄區內關懷據點載送米糧,有關協調各區公所主動派車協送米糧一案,本局將另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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