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順良 
連署人
唐碧娥、謝龍介、林全忠、邱莉莉 
案由
為保障消費弱勢,維護食品安全,建請市府重新檢視現有食品安全衛生法規與機制,以勸導宣導制訂一套標準作業程序,究責重罰為前提,讓廠商業者有改善空間,機關人員有法循詢,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有信任感,對市府執法把關有信心,才能讓標榜文化古都小吃美名有良好評價。 
說明
如案由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2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2001118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3.01.28府衛食藥字第1030036180號函復: 一、依據 貴會102年12月12日南議建設字第1020011181號函辦理。 二、依據現有之食品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本府於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依法採輔導、限期改善措施及必要時以裁處。在此原則下讓業者了解法規究責重罰的概念,期以藉此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本府衛生局依食品藥物管理署將食品風險分級管理,第一級為短期食用立即危害。第二級為不符合食品衛生法規標準,但無立即危害。第三級為摻偽假冒或標示誇大。第四級為標示不實或不完整加強輔導避免引起恐慌。﹝依決議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