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曾順良
- 連署人
- 唐碧娥、謝龍介、林全忠、邱莉莉
- 案由
- 為保障消費弱勢,維護食品安全,建請市府重新檢視現有食品安全衛生法規與機制,以勸導宣導制訂一套標準作業程序,究責重罰為前提,讓廠商業者有改善空間,機關人員有法循詢,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有信任感,對市府執法把關有信心,才能讓標榜文化古都小吃美名有良好評價。
- 說明
- 如案由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3/10/0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3/12/0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3/12/12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20011181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3.01.28府衛食藥字第1030036180號函復: 一、依據 貴會102年12月12日南議建設字第1020011181號函辦理。 二、依據現有之食品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本府於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依法採輔導、限期改善措施及必要時以裁處。在此原則下讓業者了解法規究責重罰的概念,期以藉此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本府衛生局依食品藥物管理署將食品風險分級管理,第一級為短期食用立即危害。第二級為不符合食品衛生法規標準,但無立即危害。第三級為摻偽假冒或標示誇大。第四級為標示不實或不完整加強輔導避免引起恐慌。﹝依決議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