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2/02/01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1006086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連署人
 
案由
為維護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市民健康,特制定「臺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敬請審議。 
說明
  1. 臺南市對於電子遊戲場業之設置係依據商業登記法及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為管理。為因應99年12月25日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衡酌本市轄內電子遊戲場業行業之經營型態消費客群及學校、社區、社會普遍意向等,有繼續加強管理之必要,惟如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須分別納入各行政區細部計畫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辦理通盤檢討,屬個案檢討無一致性且耗費時日,制定本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之相關規定。
  2. 原臺南市訂有「臺南市特定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原臺南縣訂有「臺南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本案自治條例(草案)係整合上揭2法制定,並經本府相關機關研議實務可行性,擬定「臺南市自治條例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草案。
  3. 本案業經本府100年10月12日第3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送請貴會審議。
 
辦法
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俟貴會審議通過後公布並送中央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22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10010740號 
執行情形
業於101年7月18日以府經工商字第1010586696號函送行政院核定,行政院續以8月15日院臺經字第1010050710號函同意經濟部彙相關意見並延長核定期限。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