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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社會局重視視覺障礙者社會參與需求,減少視覺障礙者交通行動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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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1年6月20日1110006207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1年6月20日府社身字第1110779104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社會局重視視覺障礙者社會參與需求,減少視覺障礙者交通行動的困難」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截至111年3月止,本市身障人口數共計9萬8,829人,其中視障人口數計5,399人(輕度1,753人、中度1,613人、重度2,031人,極重度2人),占本市身障人口5%;另肢障人口數計3萬843人(輕度1萬5,651人、中度1萬676人、重度4,099人、極重度417人),占本市身障人口31%。。
二、目前本市共有155輛小型復康巴士提供服務, 110年共服務24萬9,845趟次,46萬1,697人次(含陪同者);111年1~5月共服務10萬4,733趟次,19萬2,826人次(含陪同者) ,其中復康巴士已服務視覺障礙者重度以上未乘坐輪椅者計37人,以及視覺障礙者輕、中度且有乘坐輪椅者計12人。
三、考量復康巴士係附有升降設備之車輛,較適供輪椅者使用,非輪椅者搭乘安全性較不高且影響肢障者使用權益,有關視覺障礙輕、中度者之交通運輸需求,考量減少現金型補助及安全性,將另評估尋求適當之交通運輸方式(如委託計程車或小客車接送,收費比照復巴)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