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峻潭 
連署人
蔡旺詮、林志展、賴惠員 
案由
左鎮區二寮里柑仔園社區無自來水可飲用乙案。 
說明

1、本案市府經發局於106年1月10日函請台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卓處,經該處函復表示:旨案工程經費概估新台幣534萬3,000元,具接水證件申請戶數共5戶,每戶成本約107萬元,提報水利署「106年度無自來水改善計畫」評比作業,未經核定。

2、由於本案目前只剩7戶,總用戶經費約420萬,與概估工程經費差距約114萬3,000元,每戶工程成本逾60萬元,不符水利署管考要點之納辦規定。

3、建請經發局籌措該案不足經費,提供當地有自來水可飲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3/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6/0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7000398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7.06.06府經能字第1070628991號函復: 本府就「左鎮區二寮里柑仔園社區無自來水可用」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案工程經費原概估新臺幣(下同)534萬3,000元,經本府經發局於106年6月27日辦理會勘,台水公司重新量測需埋設輸水管線長度1,300公尺,工程經費調整為558萬元,戶數5戶,第六區管理處提報水利署106年度「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自來水延管工程評比,經審核本案每戶成本116萬6,000元,不符水利署管考要點納辦規定(每戶成本60萬元),遭摒除不予核定。 二、當地里長於106年9月18日提供接水名冊10戶,惟經台水公司檢核相關戶數資料後,符合接水資格之戶數7戶,每戶成本79萬7,000元,仍不符水利署管考要點納辦規定。 三、有關為降低本案每戶工程成本於60萬元以下順利成案,需挹注工程經費差額138萬元,涉及本府配合款之運用,為改善市民用水需求,發揮本府配合款效益,其運用方式,均依第六區管理處提報自來水延管工程評比表之案件中,以補助最具有延展性及最大效益之案件為主,故本案經費差額之補助,仍依上開方式檢討辦理,以達最大效益。 四、承蒙貴會對於左鎮區二寮里柑仔園社區無自來水可用,解決民眾用水問題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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