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林美燕、林燕祝、李坤煌、蔡玉枝 
案由
建請市政府活化鹽水區已廢校的汫水國小校舍,以供汫水里做為里辦公處暨社區活動中心使用。 
說明

一、鹽水區汫水里民反映自汫水國小被廢校後,原做為里民社交活動中心的學校校舍就荒廢,經由鹽水國小託管,然學校的操場、跑道雜草叢生;原運動設施故障生鏽,令人不捨。

二、目前該校舍仍非常堅固耐用,荒廢不用且無活化作為,令居民氣憤難耐,建請市府能將學校校舍託管給鹽水區公所,做為汫水里里辦公處暨社區活動中心供社區民眾使用,並建設該運動場成為社區居民可每日運動好處所。

 
辦法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6/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08/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08/26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4000457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4年10月7日以府教秘字第1009435614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活化鹽水區已廢校的汫水國小校舍,以供汫水里作為里辦公處暨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汫水國小現委由鹽水國小代管,汫水里辦公室目前亦進駐使用中,其認養期限至104年12月31日。 二、汫水里如有其他校舍使用需求,可依本府教育局所訂「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裁併校區認養作業原則」申請認養使用。程序如下:1.認養單位檢附申請書、設計圖、施工計畫、維護計畫等書件,向代管學校(鹽水國小)提出申請。2.經代管學校(鹽水國小)初審。3.由代管學校(鹽水國小)報本府教育局核准後,再與認養單位完成簽約。

市府執行情形: 一、104年10月7日府教秘字第1040943561號函復。 二、函復議會汫水里可依本府教育局裁併校區認養作業原則向管理機關鹽水國小申請認養使用。 三、本府教育局104年10月份亦積極尋找文創團體共同認養,以期協助汫水里社區關懷中心建立地方特色,活絡社區氛圍,並引進更多民間資源活化本市裁併校區,庶古文創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1月份申請與汫水里社區關懷中心共同認養鹽水國小汫水分校。 四、本案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12月25日南市教秘字第1041281522號函同意由庶古文創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汫水里社區關懷中心共同認養本市裁併校區鹽水國小汫水分校活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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