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翰 
連署人
蔡筱薇、蔡蘇秋金、林志展、陳秋宏、邱莉莉 
案由
建請主計處提供警消超勤制度宣告違憲後,市府應編列之預算與方案。 
說明

一、依司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警消等業性質特殊的公務員勤修方式及服勤超時補償等規定,因規範不足而違反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限相關機關於三年內修正。

二、若中央政府修正法規,地方政府勢必編列大筆預算去支付警消人員之超勤加班費。

三、建請主計處提供若中央政府修正法規後,市府應支付警消人員之超勤加班費之數額與方案。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8/13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8/25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00006609號 
執行情形
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6日府主預字第1101044355號函覆: 一、依司法院釋字第785 號解釋意旨,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並未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之超時服勤補償事項,另設必要合理之特別規定,致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之超時服勤,有未獲適當評價與補償之虞。 二、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前已請中央及地方政府針對司法院解釋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條文部分提供意見,各地方政府大多表示為避免遽增地方財政負擔,建議保留實務運行彈性,現中央仍在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三、查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中央係以每人每月1 萬2,000 元設算地方財政負擔,本市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已依中央規範每人每月實際支領最高金額為1萬7,000 元,若取消上限初步評估本市警消人員加班費約需增加3 億6,400萬餘元,勢必加重本市財政負擔,本府將向中央爭取補助,並視財政情形,審慎編列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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