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宜瑾 
連署人
蔡蘇秋金、王錦德、李退之、唐碧娥、呂維胤、陸美祈 
案由
建請市府農業局,為確保黑面琵鷺生態棲地與漁民生計,重擬與七股生態保護區內魚塭租賃契約。 
說明

一、七股生態保護區內漁民經濟活動改變,養殖戶無法以適合黑面琵鷺棲居、但收益極低的「淺坪式魚塭」養殖虱目魚,造成來七股過冬的黑面琵鷺族群面臨糧食危機、族群漸減。

二、市府與漁民租賃契約至104年12月14日到期,應擬定新契約,內容至少取消漁塭租金、甚至依養殖面積予以補助;同時,明訂漁民應共同捍衛黑面琵鷺友善棲地之義務,要求漁民以「淺坪式魚塭」從事經濟活動。

三、市府雖放棄租金,卻能引進民力共同治理生態棲地,同時達成生態保護與照顧漁民之綜效。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8/2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1/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11/13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4000775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4.11.20府農森字第1041139892號函復: 一、民國98年12月14日前台南縣政府與社區漁民簽訂「臺南縣曾文溪口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東魚塭〉租賃契約,租賃將屆滿。倘依臺南市市有耕地及養殖用地出租辦法計算,其每年每公頃租金為12,450元,比原租金多出2.2倍,勢必增加承租戶負擔。本府為顧及當地漁業生產、生態環境維護,不影響承租戶生計,參酌產、學、專家及NGO團體意見,原租金不調漲仍維持每公頃5,700元,其考量因素如下: 〈一〉東魚塭仍為黑面琵鷺覓食場所之一,承租戶必須負擔黑面琵鷺覓食迼成漁獲上損失。 〈二〉鳥類排遺或自體攜帶病原對魚群生長有其威脅性,若因而引發養殖環境污染,有致魚群大量死亡損失之虞。 〈三〉為使保育黑面琵鷺重要棲息環境,本府及承租戶必須共同營造該棲地永續利用,其租金不宜調高。 二、為兼顧保育與社區漁民雙贏政策,新契約與原契約近乎相同,惟為避免黑面琵鷺誤食含有有毒魚貝類,引發中毒死亡,學者專家建議加註「不可使用禁藥」明文規定,避免少數承租戶為謀私利破壞當地生態環境。 三、本府於新約擬定後,預訂12月初召開承租續租說明會,以使續租戶對於新契約內容了解,期能共同創造永續生態環境。

一、104年11月20日府農森字第1041139892號函復。 二、民國98年12月14日前台南縣政府與社區漁民簽訂「臺南縣曾文溪口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東魚塭〉租賃契約,租賃將屆滿。倘依臺南市市有耕地及養殖用地出租辦法計算,其每年每公頃租金為12,450元,比原租金多出2.2倍,勢必增加承租戶負擔。本府為顧及當地漁業生產、生態環境維護,不影響承租戶生計,參酌產、學、專家及NGO團體意見,原租金不調漲仍維持每公頃5,700元,其考量因素如下:東魚塭仍為黑面琵鷺覓食場所之一,承租戶必須負擔黑面琵鷺覓食造成漁獲上損失。 (一)鳥類排遺或自體攜帶病原對魚群生長有其威脅性,若因而引發養殖環境汙染,有致魚群大量死亡損失之虞。 (二)為使保育黑面琵鷺重要棲息環境,本府及承租戶必須共同營造該棲地永續利用,其租金不宜調高。 三、為兼顧保育與社區漁民雙贏政策,新契約與原契約近乎相同,惟為避免黑面琵鷺誤食含有有毒魚貝類,引發中毒死亡,學者專家建議加註「不可使用禁藥」明文規定,避免少數承租戶為謀私利破壞當地生態環境。 四、本府於新約擬定後,12月初召開承租戶續租說明會,以使續租戶對於新契約內容了解,期能共同創造永續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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