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宜瑾
- 連署人
- 蔡蘇秋金、王錦德、李退之、唐碧娥、呂維胤、陸美祈
- 案由
- 建請市府農業局,為確保黑面琵鷺生態棲地與漁民生計,重擬與七股生態保護區內魚塭租賃契約。
- 說明
一、七股生態保護區內漁民經濟活動改變,養殖戶無法以適合黑面琵鷺棲居、但收益極低的「淺坪式魚塭」養殖虱目魚,造成來七股過冬的黑面琵鷺族群面臨糧食危機、族群漸減。
二、市府與漁民租賃契約至104年12月14日到期,應擬定新契約,內容至少取消漁塭租金、甚至依養殖面積予以補助;同時,明訂漁民應共同捍衛黑面琵鷺友善棲地之義務,要求漁民以「淺坪式魚塭」從事經濟活動。
三、市府雖放棄租金,卻能引進民力共同治理生態棲地,同時達成生態保護與照顧漁民之綜效。
- 辦法
-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08/28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11/0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5/11/13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40007756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4.11.20府農森字第1041139892號函復: 一、民國98年12月14日前台南縣政府與社區漁民簽訂「臺南縣曾文溪口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東魚塭〉租賃契約,租賃將屆滿。倘依臺南市市有耕地及養殖用地出租辦法計算,其每年每公頃租金為12,450元,比原租金多出2.2倍,勢必增加承租戶負擔。本府為顧及當地漁業生產、生態環境維護,不影響承租戶生計,參酌產、學、專家及NGO團體意見,原租金不調漲仍維持每公頃5,700元,其考量因素如下: 〈一〉東魚塭仍為黑面琵鷺覓食場所之一,承租戶必須負擔黑面琵鷺覓食迼成漁獲上損失。 〈二〉鳥類排遺或自體攜帶病原對魚群生長有其威脅性,若因而引發養殖環境污染,有致魚群大量死亡損失之虞。 〈三〉為使保育黑面琵鷺重要棲息環境,本府及承租戶必須共同營造該棲地永續利用,其租金不宜調高。 二、為兼顧保育與社區漁民雙贏政策,新契約與原契約近乎相同,惟為避免黑面琵鷺誤食含有有毒魚貝類,引發中毒死亡,學者專家建議加註「不可使用禁藥」明文規定,避免少數承租戶為謀私利破壞當地生態環境。 三、本府於新約擬定後,預訂12月初召開承租續租說明會,以使續租戶對於新契約內容了解,期能共同創造永續生態環境。
一、104年11月20日府農森字第1041139892號函復。 二、民國98年12月14日前台南縣政府與社區漁民簽訂「臺南縣曾文溪口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東魚塭〉租賃契約,租賃將屆滿。倘依臺南市市有耕地及養殖用地出租辦法計算,其每年每公頃租金為12,450元,比原租金多出2.2倍,勢必增加承租戶負擔。本府為顧及當地漁業生產、生態環境維護,不影響承租戶生計,參酌產、學、專家及NGO團體意見,原租金不調漲仍維持每公頃5,700元,其考量因素如下:東魚塭仍為黑面琵鷺覓食場所之一,承租戶必須負擔黑面琵鷺覓食造成漁獲上損失。 (一)鳥類排遺或自體攜帶病原對魚群生長有其威脅性,若因而引發養殖環境汙染,有致魚群大量死亡損失之虞。 (二)為使保育黑面琵鷺重要棲息環境,本府及承租戶必須共同營造該棲地永續利用,其租金不宜調高。 三、為兼顧保育與社區漁民雙贏政策,新契約與原契約近乎相同,惟為避免黑面琵鷺誤食含有有毒魚貝類,引發中毒死亡,學者專家建議加註「不可使用禁藥」明文規定,避免少數承租戶為謀私利破壞當地生態環境。 四、本府於新約擬定後,12月初召開承租戶續租說明會,以使續租戶對於新契約內容了解,期能共同創造永續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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