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8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燕祝
- 案由
- 建請市府全面徹查本市漁電共生案場違法回填土方及未從事養殖等違法情事並予以裁罰及廢止許可。另就回填土方之案場進行開挖以明瞭是否有回填營建混合物。
- 說明
- 在地狹人稠、一地多用的限制下,「漁電共生」成為台灣能源轉型中最關鍵的政策之一:魚塭上方發電、下方養殖,試圖同時推動綠能轉型與漁村發展。然而,政策推動5年後,理想與現實之間的裂縫愈發清晰。
- 查本市漁電共生業者於經營計劃書並無載明回填土方計劃,惟嗣後查明漁電共生業者不僅未經申請擅自回填土方,且疑似以營建混合物進行回填。
- 又本市漁電共生業者於經營計劃書載明養殖計劃,惟嗣後查明漁電共生業者並未從事養殖之事實,與原核定養殖計畫不符,因此被外界批評為7成「有電無魚」。
- 建請市府全面徹查本市漁電共生案場違法回填土方及未從事養殖等違法情事並予以裁罰及廢止許可。另就回填土方之案場進行開挖以明瞭是否有回填營建混合物。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6/22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6/2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7/01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150005445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全面徹查本市漁電共生案場違法回填土方及未從事養殖等違法情事並予以裁罰及廢止許可。另就回填土方之案場進行開挖以明瞭是否有回填營建混合物」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自111年起持續辦理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作業,迄至今(115)年8月5日累計查核192件次,其中未依計畫養殖遭廢止農業容許案場共62件。 二、 另本府與檢調單位聯手查緝違規於農地清倒廢棄物業者,犯罪事實確定本府即刻廢止農業容許並命行為人限期清除廢土,以捍衛本市農業生產環境,目前因違規填土遭本府廢止容許許可之漁電共生案場計5件。 三、 回填土方案場開挖一事,因漁電案場係屬私人財產,未經檢調單位掌握確切證據或當事人主動申請填土查驗,本府無權擅自開挖。 四、 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