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峻潭 
連署人
蔡旺詮、林志展、賴惠員 
案由
楠西區消防分隊新址東勢段529、530、532等三筆地號乙案。 
說明

一、由於現有消防分隊空間已不敷使用,需移置空間較大的新址位置。

二、本案已於106年11月24日進行第一次聯合會勘,就楠西消防分隊新址東勢段529(40.93M)、機關用地530(31.77M)、532(1127.3M)地號先行辦理協議價購。

三、聯合會勘時協議購價為1萬5千餘元,後續經簽會市府財政稅務局後,最後由秘書長裁示,以1萬3千餘元(1平方公尺)辦理協議價購,但於107年2月22日與地主招開協議價購說明會時針對協議價購金額並無法與地主達成共識,建請市府消防局儘速辦理協議價購作業。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3/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5/31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7000367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7.06.06府消秘字第1070621024號函復: 一、本案協議價購金額經專簽至市府一層裁示為每平方公尺不逾1萬3,922元並於107年2月22日與案地所有權人召開第1次協議價購會議,惟地主無意願以每平方公尺1萬3,922元辦理協議價購,故本次協議價購不成立,合先敘明。 二、本府消防局於107年5月15日再次電詢本市楠西區東勢段529地號、530地號地主施多員小姐表示,請本局調漲至每平方公尺2萬5,000元協議價購,若仍維持每平方公尺1萬3,922元,請消防局無需辦理第2次協議價購會議。 三、本案預計於107年8月電詢地主協議價購意願結果,再行評估後續事宜。

一、本府消防局現有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楠西消防分隊位於狹小巷道內影響出勤效率,向市府都發局申請變更楠西區東勢段532、530、529地號為機關用地遷建該分隊。 二、查同段532地號為本府消防局所經管土地,其餘2筆則為3位私有地主共同持有。案地經本府消防局於107年2月22日與地主召開協議價購會議,因買賣金額協議不成,嗣於107年5月15日經電洽地主仍無意願協議價購。 三、本府消防局後續考量該分隊位處狹小巷道,影響救災效率、原廳舍老舊及空間不敷使用等,雖地主無意願價購,嗣經107年12月12日進行土地鑑界,評估該用地尚有7公尺出口,仍可供各式消救車輛進出,故決議擬於本(108)年度爭取經費編列預算規劃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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