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法規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來文日期
- 2024/09/05
- 來文字號
- 府衛企字第1132004417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 連署人
- 案由
- 擬具「臺南市新型菸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敬請審議。
- 說明
- 為因應菸害防制法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將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並有條件開放指定菸品,爰擬具本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1)配合菸害防制法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修正禁菸年齡。(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
(2)配合菸害防制法有條件開放指定菸品,定明經同法第七條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可開放使用。(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本案業經本府113年9月4日第66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三、檢附「臺南市新型菸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修正草案條文。
- 辦法
- 敬請貴會審議。
- 一讀日期
- 2024/09/19
- 一讀審議結果
- 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0/15
- 審查意見
- 一、原案退回。 二、請衛生局研議廢止原制訂之自治條例,遵中央法規辦理。 三、如局處研議修法,請局處提供國際菸害防制的作法及年齡限制資料。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一、113年12月2日第4屆第5次定期會第27次會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詳如大會決議附件1。)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10
- 發文字號
- 南議法規字第 1130011663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