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24/09/05 
來文字號
府衛企字第1132004417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連署人
 
案由
擬具「臺南市新型菸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為因應菸害防制法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將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並有條件開放指定菸品,爰擬具本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1)配合菸害防制法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修正禁菸年齡。(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

(2)配合菸害防制法有條件開放指定菸品,定明經同法第七條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可開放使用。(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本案業經本府113年9月4日第66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三、檢附「臺南市新型菸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修正草案條文。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 
一讀日期
2024/09/19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0/15 
審查意見
一、原案退回。 二、請衛生局研議廢止原制訂之自治條例,遵中央法規辦理。 三、如局處研議修法,請局處提供國際菸害防制的作法及年齡限制資料。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一、113年12月2日第4屆第5次定期會第27次會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詳如大會決議附件1。)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0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130011663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