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吳禹寰 
連署人
曾之婕、郭鴻儀、陳怡珍、王家貞、李中岑、周麗津、Ingay Tali 穎艾達利、蔡宗豪、林冠維、蔡淑惠、蔡育輝、尤榮智 
案由
建請市府每年必分發每位清潔隊員安全鞋一雙,每2年必分發每位清潔隊員安全雨鞋一雙。 
說明
  1. (111)年擬提供每位清潔隊員1雙工作鞋(安全鞋、安全雨鞋、運動鞋),並自111年清潔隊同仁將依據個人工作屬性(清運、廚餘、回收、掃街、機動班別..等)擇一請領,這樣對每位清潔隊員更沒有保障。
  2. 假如今年選安全雨鞋就不能選擇安全鞋,安全鞋就要穿二年,清潔人員每天風吹日曬,安全鞋有辦法連續穿兩年嗎?
  3. 建請市府每年必分發每位清潔隊員安全鞋一雙,每2年必分發每位清潔隊員安全雨鞋一雙。
 
辦法
詳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3/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3/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4/07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20002077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每年必分發每位清潔隊員一雙安全鞋,每2年必發每位清潔隊員安全雨鞋一雙」案,敬答覆如下: 一、111年採購工作鞋並後續擴充1年,提供每位清潔隊員1雙工作鞋(安全鞋、安全雨鞋或運動鞋),清潔隊同仁將依據個人工作屬性(清運、回收、掃街等)擇一請領;112年亦同。 二、為達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同仁按工作性質穿著合宜工作鞋主要是保護其工作之安全,(例如:掃街人員穿著安全鞋執行清掃就過於笨重、行動不便,無法提高作效率,則提供運動鞋)。 三、歷年分發工作鞋:107年每人1雙安全鞋、108年環保署補助每人1雙安全鞋、110年每人1雙安全鞋或安全雨鞋。 四、後續將採每年發給每位清潔隊員1雙安全鞋(或運動鞋,掃地班同仁使用),安全雨鞋將依工作需求或汰舊換新機制發給1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