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2次 臨時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吳禹寰
- 連署人
- 曾之婕、郭鴻儀、陳怡珍、王家貞、李中岑、周麗津、Ingay Tali 穎艾達利、蔡宗豪、林冠維、蔡淑惠、蔡育輝、尤榮智
- 案由
- 建請市府每年必分發每位清潔隊員安全鞋一雙,每2年必分發每位清潔隊員安全雨鞋一雙。
- 說明
- (111)年擬提供每位清潔隊員1雙工作鞋(安全鞋、安全雨鞋、運動鞋),並自111年清潔隊同仁將依據個人工作屬性(清運、廚餘、回收、掃街、機動班別..等)擇一請領,這樣對每位清潔隊員更沒有保障。
- 假如今年選安全雨鞋就不能選擇安全鞋,安全鞋就要穿二年,清潔人員每天風吹日曬,安全鞋有辦法連續穿兩年嗎?
- 建請市府每年必分發每位清潔隊員安全鞋一雙,每2年必分發每位清潔隊員安全雨鞋一雙。
- 辦法
- 詳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3/03/28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3/03/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3/04/07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20002077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每年必分發每位清潔隊員一雙安全鞋,每2年必發每位清潔隊員安全雨鞋一雙」案,敬答覆如下: 一、111年採購工作鞋並後續擴充1年,提供每位清潔隊員1雙工作鞋(安全鞋、安全雨鞋或運動鞋),清潔隊同仁將依據個人工作屬性(清運、回收、掃街等)擇一請領;112年亦同。 二、為達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同仁按工作性質穿著合宜工作鞋主要是保護其工作之安全,(例如:掃街人員穿著安全鞋執行清掃就過於笨重、行動不便,無法提高作效率,則提供運動鞋)。 三、歷年分發工作鞋:107年每人1雙安全鞋、108年環保署補助每人1雙安全鞋、110年每人1雙安全鞋或安全雨鞋。 四、後續將採每年發給每位清潔隊員1雙安全鞋(或運動鞋,掃地班同仁使用),安全雨鞋將依工作需求或汰舊換新機制發給1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