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文正、唐碧娥 
連署人
蔡旺詮、莊玉珠、蔡育輝 
案由
建請調高身心障礙津貼補助。 
說明

一、根據身障辦法第3條,從2012年實施至現在調整幅度極小。

二、中度以上身障津貼補助約4800元,輕度補助3700元,實施已一段時日,都沒有調整。

三、身障朋友表示:近來萬物調漲,目前身障津貼已不敷使用,實有必要調漲。

四、建請社會局能向中央反映基層心聲,中度以上8000元、輕度6000元,替弱勢朋友爭取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社會局回覆.doc
 
一讀日期
2018/03/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5/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6/0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70003849號 
執行情形

依臺南市政府107年6月5日府社身字第1070629169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調高身心障礙津貼補助」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目前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給金額: (一)列冊低收入戶: 1、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月補助新臺幣8,499元。 2、輕度身心障礙者:每月補助新臺幣4,872元。 (二)列冊中低收入戶: 1、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月補助新臺幣4,872元。 2、輕度身心障礙者:每月補助新臺幣3,628元。 (三)符合最低生活費2.5倍者: 1、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月補助新臺幣4,872元。 2、輕度身心障礙者:每月補助新臺幣3,628元。 二、截至107年3月底止本市補助33,908人,佔身心障礙總人口數34.88%
107年 3月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最低生活費2.5倍 榮民 合計補助人數 4,653人 1,972人 27,127人 156人 33,908人 (其中原住民共113人)

三、補助金額之調整之法源依據: (一)按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前項所定補助金額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 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二)另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1月6日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上漲3.65%,爰自105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補助由新臺幣3,500元、4,700元、8,200元,調整為新臺幣3,628元、4,872元、8,499元。 四、本局作為: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金額係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並每4年調整1次,倘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本局將於中央適當會議,反映身心障礙者對調整補助金額之心聲。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