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3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王宣貿 
案由
建請市府積極向文化部爭取恢復「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補助計畫」,或另創常態性補助機制,強化歷史街區保存及老屋再生推動能量。 
說明
  1. 台南市自2012年制定《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以來,持續推動歷史街區與老屋活化再生。於2018至2022年間積極爭取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補助計畫」,獲得逾1億元補助,已累計補助民間240件案,成功活化123處歷史老屋,為保存文化資產、推動觀光與地方創生貢獻良多。
  2. 惟文化部該計畫於2022年停止受理申請後,地方推動歷史老屋再生工作面臨經費斷層,市府雖重新啟動地方補助機制,編列年度550萬元預算,然相較整體需求仍顯不足。
  3. 爰建請市府向文化部提出具體建議與補助需求,並就歷年補助成效提出完整資料佐證,爭取恢復「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補助計畫」,或建議中央設立常態性補助機制,作為地方歷史文化場域保存再生之穩定財源,協助本市延續文化命脈、帶動永續發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7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10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4000599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積極向文化部爭取恢復「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補助計畫」,或另創常態性補助機制,強化歷史街區保存及老屋再升推動能量」案,敬答覆如下: 一、文化部自 107 年制定並推動全國性政策「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補助計畫」,成功引入民間自發性文化治理力量,帶動地方私有老建築保存與再生之風潮,本市計 37 處老屋受獲再生,補助對象涵蓋尚未指定登錄為法定文化資產之歷史建築、老屋等,對於誘發民間投入修繕保存、促進地方文化意識具顯著效益。 二、又本市老屋數量龐大,歷史街區內及周邊符合特色歷史老屋之數量達2,463 棟,屋齡 50 年以上之老屋更高達 9 萬多棟,多年來本府已自籌預算推動「歷史街區及歷史老屋振興補助計畫」,累計補助民間193件案,成功活化 53 處歷史老屋,並持續積極輔導民眾自發性修繕私有老建築。 三、然受限於地方財源,對於提升私有老建築修繕量能與範圍,亟需中央資源挹注,以健全歷史文化環境保存體系,爰本府於 114 年 7 月21 日府文建字第 1141030502號函(附件一)請文化部參酌過往計畫執行成效,重啟「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補助計畫」,或研議設立針對私有老建築的常態性補助機制,與地方政府形成資源分工和支持體系,協助更多私有老建築進入保存、再生與再利用的良性循環,且有效促進全民參與文化資產保存工作,深化地方歷史紋理與生活文化之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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