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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政府通盤檢討本市荒廢中之民有市場,並檢討其市場用地之退場機制,以加速活化閒置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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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本市有部分民有市場荒廢多時,因為皆屬市場用地,且產權多屬私人所有,土地與攤位地目不清,缺乏管理,不僅成為里內髒亂點,也是社區的治安死角。建請市政府相關單位能夠協助釐清及檢討其退場機制,以加速活化閒置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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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經發局110年12月23日府經場一字第1101540075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通盤檢討本市荒廢中之民有市場,併檢討其市場用地之退場機制,以加速活化閒置空間。」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 108 年度依都市發展局辧理「臺南市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 討」,定期檢視未開闢市場用地辧理解編並配合都市計畫變更規劃使 用,俾利地盡其用。
二、本府 108 年度已依「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及「都市 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核准興建市場或建物密集且產權複 雜,後續如有改建或活化需求,得由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計畫法」 第 24 條及「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逕向都市發展 局申請另案辦理變更。
三、前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本府都市計畫內市場用地共計檢討 187 處,檢討建議保留為市場用地
113 處,檢討建議解編為 74 處,。
四、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