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6/04/11
- 來文字號
- 府文秘字第1050372642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
- 連署人
- 案由
- 文化部核定本市辦理直轄市定古蹟原臺南長老教女學校本館暨講堂修復工程,總經費新臺幣4,893萬3,000元(中央補助款3,534萬500元,市配合款1,359萬2,5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05年1月7日文資蹟字第105300022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及第6款之墊付支用規定,爰依同要點第45點規定辦理墊付程序。
三、本案相關說明:
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3,534萬500元整,市配合款1,359萬2,500元整,惟本案於105年1月7日核定,未能及時列入105年度預算編列,為爭取執行時效,擬先行墊付以辦理相關作業,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2月24日第24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04/1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同意墊付。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08/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8/30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50004452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