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坤煌 
連署人
黃麗招、蔡育輝、謝財旺、杜素吟、蔡玉枝、陳文科、洪玉鳳、蔡淑惠、賴惠員、王錦德、盧崑福、Kumu Hacyo谷暮.哈就 
案由
修正「台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第24條及第25條條文草案,敬請 審議。 
說明
  1. 台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及相關單價補償查估標準表,係於民國101年7月11日頒布實施。
  2. 於台南縣市合併後,本自治條例公布前,相關補償規定及標準,係依照原台南縣市不同規定及標準辦理。
  3.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四章第18條及本市法規標準法第15條規定,應有過渡時期相關規定。
  4. 考量合併前後新制訂法規,應增列緩衝期權宜處理補救措施知法源依據,增列下列內容「本自治條例公布實施前,業經政府機關核定或公告辦理中之案件,於2年內得依縣市合併前原相關補償規定及標準選擇對民眾權益較有利之規定辦理」。
 
辦法
提請大會審議。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一、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修正條文第24條應列為第二十三條之一。 二、本案保留,請臺南市政府函請中央主管機關釋示,增列條文(草案)是否牴觸母法後,再行審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2/04 
大會決議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2/24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10011455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