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李文俊、張世賢、黃麗招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觀光旅館、百貨公司及賣場等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把握黃金救命時間。 
說明

一、有鑒於本市近來發生學生因跑步發生心臟不適,造成死亡遺憾事件。

二、建請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單位及相關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有效搶救黃金救命時間,並請臺南市衛生局辦理訓練、培訓相關人員參與AED施救,及教導民眾正確使用AED,為需要救助的人施予急救。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2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2001118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12.27府衛醫字第1021072325號函復: 一、依據貴會102年12月12日南議建設字第1020011184號函辦理。 二、有關建請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觀光旅館、百貨公司及賣場等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把握黃金救命時間,並請衛生局辦理訓練、培訓相關人員參與AED施救及教導民眾正確使用AED」乙案,經查目前轄內AED設置現況已由7月調查數181台擴增至403台﹝調查數據截至日期:12月10日﹞,經本府衛生局努力宣導、推展、勸募下,於4個月內增設222台。 三、爰上,貴會議員建議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觀光旅館、百貨公司及賣場等符合中央公告之公共場所,AED之設置經查己設置完畢,惟剩教育部轄管設立於本境內之部份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尚未完成設置;爱此,本府衛生局製定完成本轄境內尚未設置場所之資料分析表,業於102年11月26日以南市衛醫字第1020217121號函請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衛生福利部102年7月11日衛署醫字第1020202525號令之第11條﹝略以﹞辦理,督導其轄管單位,需於公告1年內須完成AED設置。 四、有關於辦理教導民眾「正確使用AED訓練」相人員培訓部份,本府衛生局自99年起每年皆會定期辦理3場次以上之公部門及民間企業團體所屬職員工「CPR+AED急救技能培訓」,另針對轄屬衛生所公衛護士每年辦理「基本救命術指導員」培訓,經考試合格之指導員負責轄屬行政區,協助推展「社區民眾CPR+AED急救技能教學」,102年度執教總人數11,698人次。

1.業於102年5月27日以南市衛醫字第1020091922號函周知本府各局、處有關中央公告「應置有AED之公共場所」實施令內容(公告之公共場所類別),及目前轄內之學校、觀光旅館、百貨公司及賣場等公共場所設置情形。 2.依據「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公告中所律定應設AED之公共場所目前仍未設置者,業以102年11月26日南市衛醫字第1020217121號函催促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設置。 3.目前本市AED設置現況普查統計,截至103年2月28日調查已設現況數468台,截自目前符合法規條件之公共場所之本府各局處所轄公部門單位皆已完成設置AED。﹝依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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