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1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2/11/30 
來文字號
府社工字第 1011017227 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101年補助本市辦理低收入戶家庭生活、就學生活補助增撥經費計新臺幣2,924萬3,000元整乙案(本案為內政部補助款;市配合款無),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1年9月27日台內社字第1010313986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內政部100年9月15日台內社字第1000182200號函核定補助本市旨揭項目全年度經費總計新臺幣7,950萬6,000元整,分3期撥款,惟該補助款因不及納入本年度編列預算數,業經臺南市議會於第1屆第3次定期大會市府提案(民政第6號案)決議案同意墊付並已完成本年度追加(減)預算轉正在案。

(二)旨揭補助款第3期應補助新臺幣1,569萬元整,惟內政部實際撥款金額為新臺幣4,493萬3,000元整,增撥新臺幣2,924萬3,000元整,本款項業於101年10月22日撥入臺南市公庫在案,然增撥之經費並未列入上述墊付案及追加(減)預算轉正之中,為利辦理後續核發低收入戶各項生活補助事宜,先行辦理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1年11月28日第9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2/04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10011227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