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許至椿、杜素吟、蔡淑惠、李坤煌、林阳乙 
案由
建請市府提高生育補助第一胎為1萬元、第二胎為2萬元及相關配套,以提升青年家庭生養意願。 
說明

一、六都市府為了鼓勵生育均提供生育補助,減輕年輕夫妻生養的家庭負擔。

二、根據105年10月10日媒體報導六都生育補助比較,台北市每胎補助2萬元、新北市每胎2萬元、桃園市單胞胎每胎3萬元、台中市單胞胎每胎1萬元。

三、本市目前的生育補助是第一胎補助6000元,第二胎起每胎補助1萬2000元,與其他直轄市相比較,津貼補助相形遜色。

四、建請市府提高生育補助,第一胎提高到1萬元,第二胎起2萬元以上,期能達到鼓勵市民多生育之效。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1/0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8899號 
執行情形
106年1月12日府民戶字第1060055251號函民政局回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市府提高生育補助第一胎為1萬元、第二胎2萬元及相關配套,以提升青年家庭生養意願。」提案,敬答覆如下: 一、生育獎勵金非法定社會福利,係各縣市政府視財源,為鼓勵生育之福利措施,各縣市資格條件及金額等福利皆有不同,是市府的一份心意,也是社會對產婦的鼓勵及恭喜。 二、提高生育增加人口,需要完整育兒配套措施,非提高生育獎勵金補助即能鼓勵生產,本市為鼓勵市民生育,除本局發放生育獎勵金、贈送市民卡之寶貝卡外,尚有社會局之保母托育費用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教育局之中低收入戶幼兒補助、2-4歲幼兒教保券、2-4歲公立幼兒園免學費計畫…等相關育兒福利措施。 三、本府自100年至105年底已發放生育獎勵金金額共計8億2,183萬2,000元整,因本府財源拮掘,若提高生育獎勵金額度,將排擠其他社會福利措施及各項建設經費,本案錄案視本府財源許可時再研議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