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啓維
- 連署人
- 李宗翰、陳昆和、陳怡珍、鄭佳欣、Ingay Tali 穎艾達利
- 案由
- 建請中正路應正名湯德章路。
- 說明
一、全世界絕無僅有,在紀念為228事件犧牲的台灣烈士—設立湯德章紀念公園的旁邊,卻是屠殺他的元凶蔣介石的路名,這是何等的諷刺,建請政府應儘速正名為湯德章路。
二、蔣介石是228的元凶,實施世界最長的戒嚴統治,無數的臺灣人民受苦受難,應把城市、鄉村充斥著獨裁者的路名改成具有紀念價值的路名,以表示真正的道德勇氣,也有利於臺南市因歷史而偉大、受人尊敬,對城市的行銷與觀光的發展都會有所幫助。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3/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04/24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4/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5/06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3762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8年5月10日1080004181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5月10日府民戶字第1080544167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中正路應正名湯德章路。」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道路命名及門牌整編作業要點」第3點第3款:「大道、路、街更名之提案,應先取得道路兩旁設籍住戶戶長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向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戶政事務所經取得道路兩旁設籍住戶三分之二以上之戶長書面同意後辦理更名;未達三分之二以上規定數額者,一年內不再重複民意調查,同一申請案件之提出,應取得道路兩旁設籍住戶戶長五分之二以上連署向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但因區域整併致道路名稱重覆者,其更名不在此限。」 二、對於大道、路、街更名之提案,民眾取得道路兩旁設籍住戶戶長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向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戶政事務所進行民調後經取得道路兩旁設籍住戶三分之二以上之戶長書面同意後,即會啟動辦理更名程序。 三、本案中西區中正路多為公司行號及商家集中的道路,更名不僅影響民眾通信的往來及相關證件的更換,影響更大的是,未設籍之商店及僅1門牌內含各大公司行號之廠辦大樓,更名後將影響商店及各公司行號對國內外生意往來契約、商品交付、廣告地址宣導與行銷等重製成本,有必要慎思。 四、鑒於民眾需求及便利性考量,本案將俟立法院通過行政區劃法後俟進行行政區域調整確定,再同步進行道路更名事宜,讓民眾的不便及各公司行號影響降到最低較為適宜;不過民眾若取得道路兩旁設籍住戶戶長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向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戶所仍會依法進行辦理更名程序。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