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2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陳碧玉、陳秋宏
- 連署人
- 陳秋萍、蔡筱薇
- 案由
- 建請市府教育局應禁止學校讓學童使用含「總揮發有機化合物」文具用品,以保護成長中學童健康。
- 說明
一、醫學研究指出奇異筆、麥克筆、白膠等美勞文具,揮發出的氣味,長期吸入恐怕會致癌疑慮。
二、建請市府教育局在學童發育階段,應禁止學校讓學童使用含「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文具用品,保護學童健康。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1/24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11/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2/09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12009號
- 執行情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安(二)字第1101508905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教育局應禁止學校讓學童使用含『總揮發有機化合物』 文具用品,以保護成長中學童健康。」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有關兒童用品(文具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訂有國家標準第 15527 號(CNS15527)「事務文具用品一般安全要求」,該標準中一般文具 規範係就「塑化劑」、「可遷移元素(重金屬)」、「苯、甲苯、二甲苯 及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s)」、「甲醛限量」、「邊緣及尖端」進行規範, 其中如「修正用品中有機溶劑之苯含量不得超過 10mg/kg,且不得 檢出氯化烴」、「事務用膠及接著劑中之苯含量應為 0.2g/kg 以下, 甲苯及二甲苯含量應為 10g/kg 以下,甲醛限量值應在 1g/kg 以下, 另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s)應為 5%(w/w)以下。 二、另查文具之墨水筆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有環保標章規格標準, 規定墨水中不得含有銻、砷、鋇、鎘、汞、硒、鉛、六價鉻、鹵性 溶劑、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及總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其檢出含 量應符合管制限值,產品及其補充包(墨水)之塑膠不使用含氯塑 膠,其氯含量應符合管制限值,相關資訊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 站/綠色生活資訊網/環保產品項下查詢 (https://greenliving.epa.gov.tw/newPublic/)。 三、本府教育局如有接獲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有關文具商品相關規範,將 立即轉知學校,並由本局環教輔導團落實宣導,同時製作相關圖卡 提醒各校依規定辦理,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與使用者之安全。 四、此外,教育局亦將利用全市性會議,如寒暑假期間之校長行政會議、 學務人員傳承研習會等,加強宣導學校及家長採購學生文具用品時 注意符合 CNS 國家標準或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使用時應保持教室空 間通風良好,以維護學童健康安全。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