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5/04 
來文字號
府觀技字第105046348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連署人
 
案由
交通部觀光局核定本府辦理105年「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總經費新臺幣3,6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1,944萬元,自償款360萬元,地方配合款1,296萬元)乙案,為配合補助規定期程,惠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4月22日觀技字第1054000409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條第4項及第6項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交通部觀光局核定本府辦理105年「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補助含「葫蘆埤南北埤遊憩廊道串連計畫工程(1,600萬)、新化虎頭埤串連大目降園區觀光設施建置計畫(1,000萬)、倒風內海山海圳雙溪景點綠廊建置工程-第三期(1,000萬)」乙案,總經費新臺幣3,6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1,944萬元,自償款360萬元,地方配合款1,296萬元)。本案計畫交通部補助經費未及納入本府105年度預算,擬辦理先行墊付,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辦理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5月4日第24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同意辦理先行墊付,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0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50005945號 
執行情形
105年「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共分3案,辦理情形如下: (一)葫蘆埤南北埤遊憩廊道串連計畫工程:已於11月16日開工,刻正辦理施工作業,預計於106年5月底完工。 (二)新化虎頭埤串連大目降園區觀光設施建置計畫案:已於105年12月9日開工,刻正辦理施工作業,預計於106年5月底完工。 (三)倒風內海山海圳雙溪景點綠廊建置工程-第3期:已於105年12月13日開工,刻正辦理施工作業,預計於106年6月底完工。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