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1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26/07/03 
來文字號
府消預字第115104243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連署人
 
案由
擬具「臺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自治條例」第2條、第4條、第8條修正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臺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自101年12月22日公布施行,考量本府已透過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組織規程第3條第1款規定將火災預防相關權限劃分予本府消防局,為落實權限劃分,將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修正為本府消防局,相關文字亦配合修正,爰擬具本自治條例第2條、第4條、第8條修正草案。
  2. 本案業經本府114年11月25日第72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3. 檢附臺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自治條例第2條、第4條、第8條修正草案(含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條文)1份。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

 
一讀日期
2026/07/29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8/26 
審查意見
一、照修正條文通過,詳審查結果對照表。 二、其他意見:請法制處彙整依據第8條所述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特定場所之管理權人限期改善的具體內容,送議會備查。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8/3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9/07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150008113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