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家貞 
案由
建議市府針對設置有電動充電椿停車場的住宅大樓社區及大型公共場所,積極舉辦宣導電動車相關防火、防災的安全講習及演練指導。 
說明

因有新竹市發生社區大樓因電動車充電樁不慎釀火警的危險情事;此外,全省許多地方因電動車充電樁起火釀災事件也時有耳聞。為防患於未然,建議市府為設置有電動車充電樁停車場的各社區大樓及大型的公共場所,積極安排舉辦宣導電動車相關防火,防災的安全講習及演練指導,以落實教育民眾對電動車充電樁的防火、防災應變措施。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2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11717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議市府針對設置有電動車充電樁停車場的住宅大樓社區及 大型公共場所,積極舉辦宣導電動車相關防火、防災的安全講習及演 練指導。」案,敬答復如下: 一、依據114年1月15日「臺南市113年第4季安全大臺南公共安全類會 報」,本府消防局經彙整工務局、交通局、經發局提供之本市充 電樁設備計有209件,並針對地下室及室內停車空間等風險較高之 充電樁建置搶救計畫及圖資。 二、本府消防局結合防火宣導隊,於社區鄰里宣導及居家訪視時機, 宣導民眾充電設備相關安全使用方式;並透過各式宣導活動及臉 書粉絲專頁、LINE 推播、垃圾車廣播宣導等多元管道,加強推廣 充電設備使用安全觀念。 三、114年截至11月30日止,執行社區鄰里宣導共計326場次,18,834 人次、辦理實體宣導活動共計1,140場次,129,559人次。 四、針對電動車火災搶救設備本府消防局計有救災機器人10臺、滅火 毯64條及底盤瞄子61組供災害搶救時搭配使用,充電樁火災搶救 應注意之事項如下: (一) 119接獲通報後立即通知台電前往斷電。 (二) 抵達現場先掌握燃燒情況、延燒範圍及有無人員受困,必要時 請求支援。 (三) 確認斷電前,救災人員應避免直接射水,並以防禦方式避免延 燒。 (四) 人員須穿著全套防護裝備,避免觸電。 (五) 救災人員非必要時勿碰觸或破壞充電設備。 (六) 若需射水,應保持10公尺以上距離,採30度水霧射水(出水壓 力至少7kg/c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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