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蔡玉枝蔡育輝林燕祝 
案由
請市府加強推動學校學生近視防治與蛀牙防治工作。 
說明

一、健康衛生習慣應從小學生開始,尤其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如蛀牙、近視問題。

二、在進入小學的新生應先接受近視及齲齒檢查、並定期追蹤考核,其保健成效應將其列入學校評鑑指標與校長治學績效與考核中。

三、當每位小五學年、國中二同學之視力不良率與其小四上學年、國中一相較後,若經比對其蛀牙、視力不良率增加十五%以上者,應將各同學列入高關懷名單.

四、各校總體蛀牙、視力不良率與上學年比較增加十五%以上者,將該學校列為高輔導學校名單。

 
辦法

一、如案由。

二、請將說明四高輔導學校名單函送議會及本席。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2/1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10011306號 
執行情形
依台南市政府101.12.27教體字第1011083071號函 一、復 貴會101年12月14日南議建設字第1010011306號函。 二、有關貴會建議在進入小學的新生應先接受近視及齲齒檢查並定期追蹤考核,其保健成效應將其列入學校評鑑指標與校長治學績效與考核乙節,目前新生均有接受視力及口腔檢查,並由學校將檢查結果通知家長,如有問題者由家長帶至醫療院所複檢矯治,學校並透過課程教學及衛教宣導,以增進學生健康知能,期使其能養成正確習慣;然社會環境變遷及家長重視程度亦影響後續保健成效,是否列入學校評鑑指標與校長治學績效與考核,本府將另行研議辦理。 三、目前學生健康檢查實施對象為一、四、七年級,視力檢查由學校健康中心負責定期篩檢,口腔檢查則需配合學生健康檢查由專業醫師執行,貴會建議各校總體蛀牙、視力不良率與上學年比較增加十五%以上者,將該學校列為高輔導學校名單,視力之比較數據取得無虞(各校校護每年均做視力檢查);惟口腔部分因較具專業性非每年檢查,前後兩學年篩檢對象為不同族群,故暫時無法與前一學年相較,核予敘明,惟目前可依齲齒佔學生比作為高關懷指標學校並列為本市追蹤輔導學校。 四、貴會所提加強推動學生近視與齲齒防治,將持續督導學校加強推動,落實個案管理,針對高關懷學生加強輔導追蹤,並將學校執行情形納入衛生教育年度統合視導或評鑑項目。 五、檢附視力高輔導學校名單1份﹝如附件﹞ ------------------------------------------------- 有關學生近視與齲齒防治部分,將持續督導學校加強推動,落實個案管理,針對高關懷學生加強輔導追蹤,並將學校執行情形納入衛生教育年度評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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