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0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連署人
李宗翰、林依婷、周嘉韋、沈震東、郭鴻儀、沈家鳳、朱正軒、鄭佳欣、陳秋宏 
案由
新建案埋設管線申請重複道路挖掘,影響用路順暢,建請向業者加強宣導。 
說明
  1. 現階段規定新建案的管線埋設申請道路挖掘需一次到位,若分次申請挖掘道路,將不予核准,且管制一年。
  2. 為了讓營造業與建築開發等相關業者能了解道路挖掘申請規定,建議加強宣導給相關業者及管線單位,以免延宕工程進度,同時也有效減少道路重複挖掘,將民眾日常生活的影響降到最低。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5/23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5/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6/05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0406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新建案埋設管線申請重複道路挖掘,影響用路順暢,建請向業者加強宣導。」案,敬答復如下: 一、依「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規定:「核發建造執照後,各管線機構應協調進場施工時間及整合一併向主管機關申請道路挖掘,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協助整合。」,要求新建房屋案件需整合後方可進行挖掘,本府亦於本市道挖系統上要求起造人務必填報「臺南市新建房屋管線聯合挖掘申請書」,若未填報或需要埋設之管線單位未全數申請,本府將暫不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 二、本府已分別於113年1月19日及113年3月29日向相關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宣導,爾後每季道路挖掘宣導會議亦會邀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一併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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