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7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6/04/11
- 來文字號
- 府文秘字第1050372642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
- 連署人
- 案由
- 文化部核定本市105年辦理「直轄市定古蹟原臺南州會修復工程」經費新台幣4,470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2,458萬5仟元;市配合款2,011萬5仟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及第6款規定辦理。
二、依據文化部105年1月7日文資蹟字第1053000220號函辦理。
三、本案相關說明:
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2,458萬5仟元,市配合款2,011萬5仟元,惟本案於105年1月7日核定,未能及時列入105年度預算編列,為爭取執行時效,擬先行墊付以辦理相關作業,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轉正。
四、本案業經105年3月2日第241次市政會議通過,送請貴會審議。本案礙於執行上時間急迫,請貴會惠予審議。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04/1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同意墊付。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08/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8/30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50004455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