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9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李鎮國、李中岑
- 案由
- 建請市府加速擇地興建公教大樓。
- 說明
一、全球量化寛鬆,美國狂印鈔票,再加上中美貿易戰以來台商回流,大量資金回到台灣,通膨又蠢蠢欲動,許多人認為不想讓錢變薄,再加上利率仍處低檔,為求抗通膨將資金停泊房市,助漲房價一直飆升。
二、臺南市政府不管是區段徵收或重劃區所剩的抵費地,都拿去標售,常造成周邊房地產飆漲,更讓收入有限的年輕公教人員無力購屋。
三、為吸引及照顧基層公務人員,建請市府加速擇地興建公教大樓,讓服務於市府之公務員免為居住問題擔憂,將其心力致力於市政上,提升服務品質。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1/25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議。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11/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2/08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00012184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0年12月15日府地劃字第1101500677號函復: 一、按抵費地處分方式係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第1項規定:「…除得按底價讓售為社會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外,應訂定底價辦理公開標售,並得於重劃負擔總費用已清償之原則下,辦理公開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辦理。另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4-1條規定,抵費地公開標售所得價款除抵付重劃負擔總費用外,剩餘應用於區內的建設,包括增添建設、管理、維護等費用,及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二、因公教大樓並非公共設施,從地點選取、規劃、設計再到興建與銷售或出租,牽涉財政、地政、工務、人事及勞工等相關局處,故未來本府將以財務、區位及市場可行性進行評估,待本府統籌協調相關局處研議興建公教大樓可行的方案與相關法規,再由主政局處加速簽辦。 三、貴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