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臨時動議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其他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案由
建請修改「臺南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法規委員會置召集人三人。 
說明

一、原「臺南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法規委員會置委員七人;由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各種委員會除召集人外各推選一人暨另由議長遴選一人組成之。置召集人二人,由委員互選之。召集人連選不得連任。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委員會委員列席。

二、本會各委員會召集人皆為三人,法規委員會召集人只有二人,110年法規委員會新增加公聽會程序,召開數場公聽會,議案審查將近14場之多,業務量增加甚多,僅有兩位召集人輪流擔任主席,相當辛苦。

三、建請修改「臺南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法規委員會置召集人三人。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