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6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黃麗招、邱昭勝、鄭佳欣、謝舒凡、周嘉韋、蔡筱薇、楊中成、陳秋宏、陳皇宇、黄肇輝、李宗翰 
案由
建請市政府建立特教助理員分級制度。 
說明
為了讓特教助理人員的薪資報酬更符合工作辛勞程度,建請市政府研議建立特教助理員分級制度,依據資歷與專業度調升特教助理員薪資。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38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建立特教助理員分級制度」案,敬答覆如下: 一、各校進用月薪制或時薪制特教助理員,均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並於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予以年終考核。 二、依該要點第6點規定,通過考核且成績達甲等(80分以上)及完成在職訓練,並符合相關規定者始辦理晉薪: (一)月薪制特教助理員:以月薪3萬1,725元進用,每學年須完成在職訓練24小時,3年内2次考核甲等者晉薪1級,最高晉薪至第10級,月薪達3萬7,800元整。 (二)時薪制特教助理員:薪資共分4級,初始以時薪基本工資進用,每學年終了經考核獲甲等,並完成在職訓練9小時以上,依不同服務時數級晉薪:服務時數達800小時以上,加薪百分之五;服務時數達3,200小時以上,最高可加薪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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