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5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尤榮智、方一峰 
連署人
吳禹寰 
案由
建請市府消防局針對人為故意或過失造成火災涉及刑責之案件應予列管至偵查終結。 
說明
  1. 查人為故意或過失造成火災,可能涉及刑法放火罪、失火罪、殺人罪或過失致死罪。
  2. 又火災發生原因之判斷涉及火災分類、起火處所、起火原因、著火物、起火建築物結構、室內裝潢、火災起之用別及類別、消防設備有無作動等因素,均與火災調查鑑定有關,亦屬市府消防局專業領域範圍。
  3. 因111年12月23日位於永康區復國路一棟大樓失火致一名95歲行動不便老翁死亡,嗣後調查係因有人關閉消防受信總機致老翁死亡,涉及過失致死罪,惟因市府消防局未將該案予以列管,僅將火災調查報告交予警察局又未特別標明上情,市府警察局無從知悉並著手偵辦。
  4. 為避免上情繼續發生,建請市府消防局針對人為故意或過失造成火災涉及刑責之案件,應詳細紀錄調查並載明於火調報告內,予列管至偵查終結。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3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12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2000602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針對人為故意或過失造成火災涉及刑責之案件應予列管至偵查終結」案,本府消防局將依提案決議事項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