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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創新育成中心於新營另尋覓合適地點設立,並每年於民治議會召開一次定期大會落實民治議事廳議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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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民治議事廳將以「活化」為由改為創新育成基地,議會將失去其民意機關之法定地位,溪北邊緣化將更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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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建請創新育成中心於新營另尋覓合適地點設立,並每年於民治議會召開一次定期大會落實民治議事廳議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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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 一、併建設委員會-活化民治議事廳(規劃設置創新育成基 地)專案報告討論。
二、照專案報告會議結論通過如下:
(一)請經濟發展局在不影響民治議事中心「臺南市議會雙議政中心」定位下,積極辦理「創新育成基地」以活化民治議事廳。
(二)俟修正後之「臺南市創新育成基地計劃」計劃書送本會備查後,本會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建築及設備-設備及投資10,000,000元預算始得動支。
(三)本會與臺南市創新育成基地計劃規劃空間共用空間部份,請本會編列108年度民治議事廳改善經費。
(四)行政院雲嘉南辦公室應加強人員及功能性。
(五)請經發局於二樓旁聽席71坪編列預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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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依臺南市政府107年7月4日府產規字第1070739033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創新育成中心於新營另尋覓合適地點設立,並每年於民治議會召開一次定期大會落實民治議事廳議事功能」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本府辦理創新育成基地一案,經貴會107年3月13日南議總務字第1070001526號函同意設置,且本基地規劃將依據貴會第2屆第7次定期大會決議結論,在不影響民治議事中心「臺南市議會雙議政中心」定位,積極辦理「創新育成基地」,發展循環經濟、體驗經濟、數位經濟及前瞻性產業等四大核心,並提供進駐辦公室及開辦相關創業訓練課程,以培育產業創新人才,帶動周遭商圈發展,藉以活化民治議事廳及活絡溪北地區經濟。本基地為增加服務功能,未來行政院雲嘉南辦公室也將進駐本基地,建立單一窗口,以服務溪北地區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