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1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周嘉韋黃麗招邱昭勝 
案由
為減少長輩租屋困難,建請市政府運用國宅及社會住宅規劃「銀髮家園」,並委託社福團體管理。 
說明
  1. 隨著少子化趨勢與家庭結構變遷的改變,獨居老人的現象已是日趨普遍。為了解決高齡人口於租房市場中的困境,高雄市政府透過國宅、社會住宅規劃三處「銀髮家園」,打造高齡友善的居住環境,分別由專業長照與高齡服務領域的非營利組織協助營運。
  2. 針對臺南市境內興辦的社會住宅,建請市政府研議於社宅內設置銀髮家園,以促進高齡友善。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5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2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5000553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為減少長輩租屋困難,建請市政府運用國宅及社會住宅規劃銀髮家園,並委託社福團體管理」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社會局為打造高齡友善城市及配合長照服務政策趨勢,將原臺南市立仁愛之家打造為「臺南銀髮悠活園區」委託民間單位辦理提供老人住宿,「臺南銀髮悠活園區」,設置老人住宅、日間照顧中心、長青學苑等設施設備,並運用園區內空間設置圖書交誼室、體適能室等供鄰近社區民眾使用,與社區共享資源,創造共融社區。截至115年5月止,日間照顧中心服務59位長者、老人住宿入住51位長者(住宿率86%)、長青學苑開辦159班課程,累計服務逾7萬人次。 二、因應超高齡社會長者照顧,可區分為社區式及機構式兩種不同照顧模式,接受機構照顧的長者通常身體功能較為衰弱有高度照顧需求,而社區中的長者則可透過提供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巷弄長照站及長青學苑等服務促進長者社區參與。 三、另依「住宅法」第4條第1項「……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40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第2項:「前項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及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標準,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五、65歲以上之老人。……」,綜上,針對65歲以上長者,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及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一定標準者,屬社會住宅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得依相關規定申請承租社會住宅,以保障其基本居住權益。 四、本府將持續透過跨局處合作,完善高齡友善居住安全網。由都市發展局推動社會住宅及住宅支持措施,協助符合資格之高齡者取得適切居住資源;衛生局持續推動長照服務,提供居家、社區及機構式照顧,滿足不同照顧需求;社會局持續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及擴大獨居老人關懷服務計畫,結合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風險分級、福利資源連結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服務,強化獨居、失能及弱勢長者支持網絡,共同建構「居住有保障、照顧有支持、安全有守護」的高齡友善照顧體系,保障長者居住權益,協助長者安心在地安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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