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培雅 
連署人
李中岑、林宜瑾 
案由
推動在地文化,讓臺南市學子將所學能在臺南市(永華)文化中心的演藝廳表演。 
說明

一、臺南市原一校一特色、才藝,學生每年都有才藝比賽,應讓學子在全市或全國比賽得特優或優等,都能鼓勵學生努力學習,都能有機會在臺南市(永華)文化中心表演。

二、雖知臺南市(永華)文化中心檔期滿檔,但文化局都強調所謂在地文化,更應該重視臺南市的孩子。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12/27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5000883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1月4日以府文永字第1051344585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檢送本府文化局「臺南藝術節「翻轉藝能」計畫徵選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會第2屆第4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教育第19號案)決議案辦理。 二、本府文化局為推動本市參加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表現優異學校,能突顯各校藝術才能發展特色,並鼓勵校際交流創作,開放學校創作提案,經審查獲選後,納入「臺南藝術節」系列節目演出。 三、如欲申請臺南藝術節期間外之檔期及場館,另依文化局每年3月提出次年上半年,9月提出次年下半年之申請方式辦理。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臺南藝術節「翻轉藝能」計畫徵選辦法 一、目的:為本市參加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表現優異學校,能突顯各校藝術才能發展特色,並鼓勵校際交流創作,培植藝文人才,本局開放學校創作提案,經審查獲選後,納入「臺南藝術節」系列節目演出。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基金會 執行單位:各入選之提案學校 三、申請單位 (一)臺南市所屬各級學校(高中及國中、小)。 (二)單獨學校或跨校聯合申請均可。 四、申請資格 (一)以獲當年度教育部舉辦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各類別成績為特優者。 (二)節目如合併數團共同演出時,至少需半數團為特優;若可用檔期不足,則採售票演出者優先考慮。 五、申請場地 (一)臺南文化中心演藝廳。 (二)其他本局所屬場館。 六、申請時間及檔期 (一)每年3月份申請當年度6月份第一、二週(週二至週四)檔期。檔期安排以6月第一、二週為優先,並視實際情況調整5月其他時間供學校選擇,原則上每年4~6月臺南藝術節期間保留6天提供申請。 (二)配合臺南藝術節期間,本局保留最終場次時間調整權利。 七、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為各校於臺南藝術節期間申請在臺南文化中心演藝廳演出之徵選,各校如欲申請臺南藝術節期間外之檔期及場館,另依本科每年3月份提出次年上半年,9月份提出次年下半年之申請方式辦理。 (二)本局將每年檢視各申請學校辦理情形,如觀眾規模不足或演出秩序不佳,得建議移至其他場館或暫停申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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