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7/28 
來文字號
府水工字第105079011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有關經濟部水利署核定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1期治理工程-「龜子港排水火燒珠橋改建工程」乙案,因原核定經費不足,經向經濟部水利署爭取經費後同意增加1,200萬元(其中中央補助款936萬元,市配合款264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納入106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5年7月5日經水河字第1055108775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局為有效降低本市轄內易淹水地區之淹水風險及提升治水防洪成效,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將計畫辦理「龜子港排水火燒珠橋改建工程」,因原核定經費不足,經向經濟部水利署爭取經費後同意增加1,200萬元(中央款為936萬元,市府自籌配合款為264萬元),因本經費尚未納入本府預算,亟需依據墊付程序以因應辦理。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7月28日第25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納入106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8/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50006095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