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楊麗玉
- 連署人
- 莊玉珠、曾王雅雲、陸美祈
- 案由
- 建請市府協調經濟部工業局,增設官田工業北路之二鎮環保公園行人座椅及運動設施,以提供居民生活品質及休閒空間。
- 說明
一、官田二鎮環保公園屬官田區工業北路廢棄物棄置場綠化計畫工程,面積約4.6114公頃用地,係由經濟部工業局管轄。
二、請市府協調經濟部工業局,於此處增設行人座椅及運動設施,以提供當地居民更佳的運動休閒場所。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4/04/07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4/06/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4/06/25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30003834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3.07.03府經區字第1030605380號函復: 一、依據貴會103年6月25日南議建設字第1030003834號函辦理。 二、另有關本局103年7月3日南市經區字第1030605374號函因誤繕文號,應修正為「103年7月3日南市經區字第1030605380號」函,特予更正。 三、經查官田工業區服務中心轄管之「官田工業區空氣品質淨化區」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3年度補助原臺南縣官田鄉公所設置,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設置「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申請補助要點」規定,其主要功能為淨化空氣品質、提昇生活環境品質、保護水土資源以供永續利用,以及提供生態與環境教育使用,且於設置計畫書之內容及應檢附之資料明訂不另作其他用途使用之保證﹝十年內不得廢除或移作他用﹞﹝原臺南縣官田鄉公所於96年10月18日完成總驗收﹞,據此,官田工業區服務中心函文表示現階段依規定尚礙難同意將空氣品質淨化區規劃休閒運動公園。 四、該環保公園用地4.8公頃,屬空氣品質淨化區,現地已有設置1座籃球場及人行步道,屬開放式空間,可提供民眾運動休閒使用。另本府於103年5月29日函請官田工業區服務中心於5月底前完成雜草整理及錄案研議設置座椅,以提升當地居民之休憩環境;該服務中心業於103年6月17日函復表示,每年均委託外包公司定期進行雜草清除及草皮修剪,另座椅設置部分將依實際需求及安全性酌情考量辦理在案。 五、未來將持續追踪環保園區設置座椅辦理情形,並適時協助邀集服務中心及地方居民共同開會研議,以改善其區內各項設施,提升居民生活品質及運動休閒空間事宜。
依決議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