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1/09/01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0065962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為辦理出售本府經管坐落本市中西區玉宇段73地號等77筆非公用市有土地及安平區新南段6162建號1筆市有非公用房屋,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辦法
請貴會審議,同意後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處分程序後於4年內辦理出售。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一、佳里區潭墘段0624-0000地號;永康區東南段0995-0000地號;永康區西勢段0008-0003地號、0008-0004地號、0008-0005地號、0007-0012地號、0011-0002地號、0011-0003地號、0011-0004地號、0044-0002地號、0044-0003地號等11筆土地不同意出售。 二、佳里區北文段0414-0000地號保留,日後再與鄰地0413-0000地號一併提案出售。 三、永康區五王段0114-0000地號同意出售,附帶條件為與0114-0002地號一併出售。(0114-0002地號案經本會第1屆第1次定期大會決議通過出售。) 其餘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22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00011605號 
執行情形
議決同意出售之土地,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