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7/10/13 
來文字號
府交運字第106107956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連署人
 
案由
「臺鐵永康站站前轉乘環境優化改善工程」案,經費共計22,859千元(中央補助18,192千元;市配合款4,667千元)墊付事宜,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於108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9月29日路運規字第1060119303號函辦理(詳附件1)。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四十四點第四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六款之規定:「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等相關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業以106年8月28日府交運字第1060890425號函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106年度「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第2波申請計畫-「臺鐵週邊轉乘環境優化計畫─臺鐵永康車站(工程建置)」案,申請經費共計22,858,150元(詳附件2)

(二)本案經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補助1,819萬1,953元,餘由本府自籌4,666,197元。

(三)因本案未及納入本局運輸管理科107年度預算,擬請准予辦理先行墊付,墊付22,859千元(中央補助18,192千元;市配合款4,667千元),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10月11日第311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於108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1/30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60008351號 
執行情形
「臺鐵永康站站前轉乘環境優化改善工程」案已於107年1月30日決標,107年2月14日前簽約,107年2月下旬召開施工協調會107年3月1日開工,工期210日曆天,9月底前完工。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