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6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連署人
李宗翰、郭鴻儀、Ingay Tali穎艾達利、沈震東 
案由
建請市府單位之場館使用回歸正常使用。 
說明
鑑於日前商圈活動辦理在忠烈祠,嚴重影響民眾觀感,本席建請市府單位之場館使用回歸正常化,讓各場館辦理各自權屬的活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10/03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2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1001169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單位之場館使用回歸正常使用」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 19 條及第 23 條規定,市有公用財產應由管理機關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於符合第 19條但書規定者,於不違背其事業目的、原定用途或經法定程序辦理,報經本府核准有案者,得辦理收益。 二、 本府財政稅務局業於 111 年 10 月 21 日以府財產字第 1111219488 號函函請本府各機關(學校)就其所管之市有公用財產除應遵循上揭法令規定外,並應兼顧市民觀感與需求後據以辦理。 三、 承蒙貴會暨議座對市政建設之關切,本府併予致謝。 
回覆附件
6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