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呂維胤 
連署人
許又仁、鄭佳欣、沈家鳳、陳碧玉、陳秋宏 
案由
請市府於漁光島規劃合法攤商區。 
說明

一、漁光島為台南市熱門觀光景點,觀光條件優渥。

二、假日遊客人數眾多,民眾卻無法就地解決飲食需求。

三、應規劃設置合法攤商區,開放民眾申請設攤,促進當地經濟。

 
辦法
漁光島作為台南市知名觀光景點,海岸線綿長,觀光條件優渥,卻無法將人潮帶來的經濟效應留在漁光島內。故建請市府於漁光島規劃合法攤商區,不僅能成為地方特色,更能帶來經濟效益。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2/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2/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3/07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199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3月25日府經場攤字第1080344848號函覆如下: 對貴會第3屆第2次臨時大會決議案之書面答覆 本府就「請市府於漁光島規劃合法攤商區」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臺南市安平區漁光島為本市熱門觀光景點,觀光條件優渥,經查鄰近漁光島沿岸附近區域為保護區,且土地所有權管理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所有,先予敘明。 二、復查107年9月市府及會同相關局處勘查,討論漁光島開發觀光景點事宜,會議結論為請當地安平區公所尋找選定合適位置供攤商擺設。 三、爰此,俟安平區公所選定合適位置後,臺南市市場處屆時將依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輔導攤商負責人申請許可事宜。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