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沈家鳳、陳秋宏 
連署人
林易瑩、鄭佳欣、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建請民政局協助家長於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可一併申請育兒津貼,再由戶政事務所將育兒津貼申請書轉給區公所進行審查並核發育兒津貼。 
說明

一、現今新生兒出生後家長除了學習照顧新生兒、坐月子、取名、準備彌月事宜、找保母、報戶口等需要做非常多的事情,雖然中央地方政府對於生育給予許多補助,但都採取申請制即有申請時效的限制。

二、為避免新生兒父母在有限的請假時數內無法完成申報戶籍、生育補助、育兒津貼等,建請戶政事務所可以在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時,可同時申請生育獎勵金及育兒津貼,再由戶政事務所將育兒津貼申請書轉交區公所進行審查並核發育兒津貼。因為育兒津貼是申請制,所以單一窗口受理後,就可以避免新生兒父母忘了申請育兒津貼造成遲延無法追溯的損失。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8/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8/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8/3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7857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9月10日1080008146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9月09日府民戶字第1081030331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民政局協助家長於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可一併申請育兒津貼,再由戶政事務所將育兒津貼申請書轉給區公所進行審查並核發育兒津貼。」民政 10 編號提案,敬答覆如下: 一、 為利民眾申請各項社會福利,地方各項社會福利申請仍以區公所社會課為統一 受理窗口,再由戶政事務所協助宣導,說明如下: (一) 育兒津貼與出生登記之申請人不同,出生登記可由祖父母或同居人辦理, 將無法同時申請育兒津貼。 (二) 育兒津貼於出生登記後,在幼兒 2 歲或 5 歲前符合資格條件即可申請,若與出生登記連結,事權無法統一,易混淆民眾申辦窗口,如民眾後續需要補件或申覆,易增民眾徒勞往返,若逾時效,易影響民眾申請權益。 (三) 目前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勞保育嬰留職停薪三者只能擇一申請,戶政事務所無相關資訊系統可查核,目前區公所(社會課)已可經由衛生福利部資訊系統查調財稅、戶籍、經濟、互斥福利、已領福利等資料,協助民眾篩選對當事人最為有利之社會福利,亦可一併檢視其他社會福利措施,如身心障礙補助、身心障礙手冊、就學補助等等,故統一由區公所(社會課)擔任社會福利單一窗口,民眾易於洽詢相關資訊。 (四) 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屬同一行政區,民眾辦理出生登記後,可經戶政事務所協助引導,即可當天前往區公所獲得全面性社會福利資訊。 二、 戶政事務所積極協助社會局宣導育兒津貼訊息: (一) 本市各戶政事務繼續積極配合社會局宣導,並於生育獎勵金紅包袋內頁張貼社會局育兒津貼宣導貼紙,提醒民眾申辦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資訊及洽詢電話,民眾可直接洽問(附如附件)。 (二) 如市府社會局辦理社會福利補助需用新生兒出生資料,戶政事務所可配合提供出生登記名冊供其聯繫並追蹤民眾申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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