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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林志展、林依婷、鄭佳欣、沈家鳳、謝舒凡、李宗翰、李宗霖、陳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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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研議補助長者老花眼鏡之費用,降低長者因閱讀而不適感之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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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補助長者老花眼鏡之費用,降低長者因閱讀而不適感之產生。」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長者老花眼鏡需求,本府現行補助作法如下:
(一) 如長者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評估為視覺障礙者或具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者,如有需求可申請視覺輔具,其中包括特製眼鏡補助。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符合前開補助條件且為低收入戶者最高補助特製眼鏡配置費用6,000元、中低收入戶補助4,500元,一般戶補助3,000元。
(二) 如長者有原住民身份,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長者敬老好視界計畫」,本市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或40歲以上未滿55歲中低收入、低收入戶原住民,並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且經特約眼鏡行附設驗光所之驗光師評估須配戴老花眼鏡,且未曾申請其他配鏡補助者,每人最高補助1,000元,每3年申請1次為限。
二、經查,目前六都皆未辦理65歲以上一般長者配戴老花眼鏡之相關補助。
三、有關建議事項,本府將先維持現有制度並持續評估整體財政狀況,以循序漸進於有限資源內建構、規劃更全面的福利布建,期能提供長者社會參與及多元且最適性的選擇。